工 单 号:210101142102163759 |
办结时间:2021-1-6 信息来源:电话 |
受理单位: 枣强县 |
反映内容 |
枣强县建设北路幸福城一期业主反映:自家未购买车库及车位,以前可以随意驾车进入小区停放。1月1日上午自己驾车回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不允许驾车进入小区。投诉物业,要求给予合理说明。 |
反馈结果 |
为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占用他人车位、堵塞他人车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幸福城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从2020年11月份至12月底,通过小区网格群、党员群、大屏幕通知等方式,通知业主从2021年元旦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格实行小区机动车管理制度。 建议该业主租赁或使用小区熟人、朋友的车位进行登记停放车辆,自己方便的同时,不侵犯其他业主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