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于2018年8月28日经衡水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二章第十四条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衡水湖及入湖引水河道水污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贯彻落实《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衡水湖及入湖引水河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加强风险源管理,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编制本预案。
二、《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正文共分为7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和预案体系进行说明。本预案为《衡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针对衡水湖及入湖引水河道水环境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及职责,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在衡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机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不再单独设置指挥机构。
第三部分为预警与报告,其中监测和风险分析部分根据衡水湖实际,提出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测监控,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明确了预警分级启动及信息报告流程。
第四部分为应急处置,明确了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市级层面应对工作以及响应终止条件。在响应措施中对现场应急处置提出具体措施引导。
第五部分为后期工作,从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和总结评估方面提出要求。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从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技术保障等方面对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第七部分为附则,明确预案实施后相关部门对预案的管理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制定、修订预案的要求,并明确预案实施时间。
三、处置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预案》中列举了8类可能造成衡水湖及入湖引水河道出现水质问题的情景,制定了“典型突发水环境事件处置措施”作为附件。8类可能造成衡水湖及入湖引水河道出现水质问题的情景分别是“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违法排污”“加油站油品泄漏”“陆域流动源风险物质泄漏”“监测断面水质超标”“暴雨引发次生环境事件”“水华灾害及次生环境事件”“上游相邻市域污染事件”。对每一类情景,提供了应急监测、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拦截、污染物去除、监测排查等详细的现场处置措施,有助于及时引导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应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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