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单 号: 201224084655230398 |
办结时间:2020-12-28 信息来源:电话 |
受理单位: 衡水水务企业 |
反映内容 |
红旗大街鑫城商贸广场1号楼业主反映:自来水企业为业主统一更换了水表。安装水表后工作人员通知自家拖欠400多元水费,要求补交水费。反映人不认可,要求更换成以前的水表,并拒绝补交水费。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
反馈结果 |
水务企业 回复: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的《冷水水表检定规程》的相关规定,该小区旧水表已超使用年限,企业对该小区分批更换水表。部分用户反映更换水表后用水量比往年偏多的原因是,用水器具老化导致用水量增加,旧水表服役期较长造成水表计量不准。根据《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表内管道产权归用户所有,用户应自行排查。 |